庆阳市科技局强化“三个优化措施”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我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科技局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强化“三个优化措施”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
一、优化科技特派员选派措施。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文化艺术、医疗卫生和其他单位、系统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等具备技术特长的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农村、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创业指导。支持农业科技人员、教育科研人员、文化艺术人员、医护医疗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城市社区或农村社区开展健康服务、科学普及、技术咨询、创新创业等民生科技服务工作。
二、优化科技特派员支持措施。及时落实省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实施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行动。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升级版”示范推广。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优先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对派驻到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特派员依托企业申报的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促成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各类创新平台,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奖励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吸引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深入农村,服务于脱贫攻坚或民生事业等公益性技术服务,各县区结合实际给予补助,或通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三、优化科技特派员管理措施。坚持“双方自愿、双向选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公示后选派为科技特派员。非公职人员直接向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选派。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机制。科技特派员在3年的选派期间,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行政职务、工资关系和福利、奖金等待遇一律不变。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选派期满后及时回所在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