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科技局 关于加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的意见
庆市科字〔2016〕18号
各县(区)科技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甘科农〔2014〕1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三区”科技人才在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壮大主导产业,助推科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特殊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是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举措,是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创新创业,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选派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到我市受援地开展服务,和依托国家级、省级科技培训机构培养本土科技人才,能有效充实我市基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解决我市农村科技人才短缺问题,能在短时期内解决制约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瓶颈难题。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行动,对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一个总体目标”、打造“五区一极”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至2020年,以提高全市科技支撑能力和科技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和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每年争取选派130名左右科技人员到“三区”县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县培养14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科技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科技支持和智力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是依托人才优势,助推科技扶贫特色产业培育。紧密结合受援地实际,整合人才资源,从“三区”科技人才中遴选出一名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首席专家,牵头组成“三区”科技人才服务团队,负责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大力推广成熟科技成果、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壮大产业链、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群众增收致富。
二是依托技术优势,助推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鼓励“三区”科技人才带项目、技术、资金、信息进村入户,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成熟适用技术集成推广,抓点带面为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地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到2017年每县建成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科技扶贫示范村、每村建成6个科技扶贫示范户,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典型示范。
三是依托资源优势,助推农民科技素质提升。紧密围绕贫困乡(镇)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科技需求,以培育贫困地区培养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村组干部、种养大户、示范户、“土专家”、“田秀才”农技推广人员为对象,开展骨干培训;以贫困户为对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通过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以实用技术、创业就业技术培训为主体的精准培训。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素质高、懂技术、善沟通、能推广的科技明白人,确保每个贫困户有1个科技明白人。实现科技精准培训贫困村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选派(受培)条件。选派对象主要是陇东学院、市直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中能够解决受援地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且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选派方案有关规定。服务期为1年,具体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0天。受援地人员不得作为本地选派对象。
选派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原则,即与派出单位业务工作相结合,与选派对象专业特长相结合,与基层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相结合,与科技特派员制度相结合。
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科技工作管理者和科技特派员等。每年度按照省科技厅 “三区”科技人才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到本省或发达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30天。
(二)规范选派程序。每年度“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工作开始后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向受援县发布通知。各受援县科技局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及时提出选派人员需求计划和培训需求。市科技局依据受援县需求计划发布推荐指南,优先从市直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市内大专院校推荐选派对象。选派计划报省科技厅审查、科技部审核下达后,市科技局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审定、备案。
(三)创新服务形式。鼓励支持选派人员紧紧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和急需解决的技术瓶颈问题,以派出单位或以受援县为单元,组成“三区”科技人才服务团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成效。在提供公益性专业技术服务的同时,鼓励、支持“三区”科技人才带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产业化项目,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抗风险能力,依靠科技创新创业。在具体工作中力求做到“七个结合”,即与科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与“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相结合,与培养乡土人才相结合,与成熟实用技术示范推广相结合,与培育、开发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与培育农业产业化基地相结合,与政策及信息化服务相结合,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有益、能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四)强化督查考核。“三区”科技人才或服务团队每半年要向受援县科技局和所在单位书面汇报工作情况,服务期满后要全面总结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上报县科技局、所在单位和市科技局。受援地县科技局要做好“三区”科技人才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工作,每半年向市科技局上报各个“三区”科技人才或团队工作开展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市科技局联合各派出单位依据《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及服务协议书,对“三区”科技人才服务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相关补助兑付和下年度继续选派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派出单位、各县区科技局、各受援地乡镇或村组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科技局负责“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督查。县区科技局负责与受援地做好沟通衔接,对“三区”科技人才日常管理服务、监督检查及服务工作完成后的绩效全面考核。受援乡镇或村组要为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实事求是地反馈科技人员的服务情况,为对选派对象的工作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派出单位要为选派人员提供充足的工作时间,并确保技术推广、科技培训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证调研和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政策保障。各级要认真落实国家、省上促进“三区”发展的有关人才政策,市上将“三区”科技人才全部纳入科技特派员管理,享受科技特派员政策待遇。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对选派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三区”科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市列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其今后年度选派资格。
(三)经费保障。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由中央财政负担。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费及培训费等。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差旅费是指选派对象往返驻地和受援单位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33号)规定执行,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为受援单位开展服务的天数给予补助。连续工作30天(含30天)以内按差旅费标准执行,超过30天的伙食费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天补助3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保险费是指在选派对象服务期间可为其购买的短期、个人、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保险,支出总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培训费用是指选派对象为受援单位组织技术培训、专题讲座时支付的专家讲课费、资料费、材料费、会议室租金等与培训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35号)规定执行。参训人员签到表和培训现场图片可作为报销依据。
技术推广费是指用于新技术、新品种等项目推广时的补助性经费。
庆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10日